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NC-SS-20150010813-1)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6条,“投标时间:2014年10月15日14:30-15:00时”更正为“投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14:30-15:00时”。邀请函中“2014年”均更正为“2015年”。
二、 招标文件中19.2、21.2等5处“招标代理人”应为“招标人”。
同时,就招标文件的各处报价条款及相应内容特别提醒,报价(单价及总报价)不包含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上户等相关手续时应由甲方所支付的各种税、费。保险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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