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房违规3次暂停开新店,没拿到市民处方,就买复方甘草片,药房将受严惩。近日,武汉市食药监局下发《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管处方药销售,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连锁药店一年内有3家(次)被查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一年内暂停开新门店。
37岁的夏先生家住汉口,最近有点咳嗽,遂去药房买复方甘草片。令他意外的是,跑了多家药房,店员都没有卖给他。药店店员告诉他,此药含有微量阿片粉成分,长期服用容易上瘾,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建议到医院去开,或者换其他非处方药。
武汉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通知》规定,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改善药等,肿瘤改善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激素等药品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销售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需分柜摆放,并贴上专用标识。顾客购买时,药店应严格凭顾客带来的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顾客实在不能提供处方的,应在执业药师(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在病历上记录购药品种、批号、数量、时间等,并填写“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相关销售记录需保存两年备查。
此外,药店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市民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如果违法销售处方药,或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药店随意卖处方药,将面临重罚。一年内,连锁药店如有3家(次)及以上违规卖处方药,将追究总部管理职责,并立案查处,其间暂停开新门店,直至1年后抽查合格、立案查处结束后,才能恢复申请开新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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