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泊丝丽化妆品前身为1994年成立于欧洲的“植物药学研究中心”,致力于研究草本植物分子活性,解析中华草本,助力与推广欧洲药妆市场。2009年,通过国家GMP认证,并正式在国内注册商标“菲泊丝丽”,在菲泊丝丽生产过程中采用欧洲生物科研所开发的三高萃取技术,严格按照欧盟EU-GMP生产质量标准和ISO9002质量认证,做到真真正正的绿色、安全、高效。
菲泊丝丽化妆品研发中心成立之初就与瑞士、法国、英国等多国科研机构在天然有机、分子生物学、制剂、新鲜萃取等进行紧密的交叉研究,拥有优质的科研环境以及技术资源,这也为以后的科技缘分打下了基础。 1999年德国生物学、皮肤专家Kevin McElwee博士和Rolf Hoffmann博士研究出一种植物高能活性渗透因子萃取技术,是常规霜剂等分子活性的20倍,多倍的活性,带来更多倍的临床效果,2006年与M·H研究室通过技术合作,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授权,并在2009年菲泊丝丽问世以后毫无保留的引入新产品。
1、品牌推广
全国一线媒体专题报道(、上海东方卫视、央广);各行一流杂志广告投放(商界、妈咪宝贝、瑞丽、报林);国际著名巨星强势加盟(杨采妮);最大妈妈交流网站线上推广(太平洋亲子网、中国摇篮网、妈妈网)。
2、实力保障
连锁企业正规性(拥有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资质);产品、仪器安全性(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唯一一家拥有国妆特字号资质的品牌);服务团队专业性(店面、人员、市场)物流体系完善性(便捷的物流配送体系 + 专业的物流配送团队 + 应急配送方案,确保店面供货及时性)。
1、项目咨询和推广阶段:1)索取加盟资料;2)进行项目咨询。
2、初审阶段:1)根据网络布局计划初审 ;2)填写加盟申请书、计划;3)准备相关证件、资金;4)评估加盟申请表内容;5)评估加盟者经营设想;6)确定合适的受许方。
3、项目意向洽谈阶段:1)考察总部;2)双方进一步进行考察;3)相互进行意向确认。
4、签定合同阶段:1)准备相关的证件、资金和场所;2)签署特许加盟合同书;3)开业前的准备阶段:提交开业计划表;4)房屋租赁、营建和准备;5)开业审批(公司注册);6)人员的招募和培训。
5、合作阶段:1)开业;2) 运营和督导。
6、终止阶段:1)合作到期;2) 违约终止;3) 不可抗力终止。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公司、个体户或具有承担法律赋予民事权利的合法公民;
2、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及与其经营目标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对人力、资金、市场、品牌等的运作和经营管理能力;
5、配备专业的营销、服务等员工队伍,能开展专业化的经营;
6、在区域市场内具有较好的社会协调能力;
7、重合同守信誉,谋求长远发展规划;
8、享有本地区独家销售权的代理商或个人,不得跨区销售。
菲泊丝丽化妆品研发中心成立之初就与瑞士、法国、英国等多国科研机构在天然有机、分子生物学、制剂、新鲜萃取等进行紧密的交叉研究,拥有优质的科研环境以及技术资源,这也为以后的科技缘分打下了基础。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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