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评估阶段总公司对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参考资料进行初级评估,2天内回复加盟者。店铺初步联系好后,由总公司派人去店址勘察,并于3天内报总公司最后评估。(期限最长为20天)
申请批准阶段:总公司自收到上述资料起2天内审核确认,若条件符合即正式批准,加盟事业统一安排店铺形旬设计及无盈利陈列道具制作,3天内将设计稿及道具制作费用预算交给申请人核实。加盟者认同签字后,将道具制作费用汇到总公司。道具准备:总公司自收到申请人道具制作费用款或收到由所属省级经销商签字确认担保书8天内,将陈列道具发出(县镇级店铺制作可视情况由省级经销商指定装修,承包商 按公司形旬设计要求并指定材料制作,费用上报总公司审核),同时要求申请人负责对店铺户外店面形象、橱窗及室内天顶、地面及墙壁进行装修。
商品进购:总公司在店铺陈列道具发出的同时,按店铺实际经营面积以每平方米3000元(专卖店商品进货价)的陈列商品作为常规预算。为申请人准备好应季适销商品系列,并通知申请人办理购货汇款。款到后3天内由总公司将货品发出。
安装阶段:申请人在道具运达当地后总公司派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开业前2天由总公司派人或安排省级商品陈列员到现场协助店铺做商品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