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进区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制造业贴息,在市财政兑现一年贴息的基础上,区财政按1:1配套
2、对一般商品、机电商品和高新技术商品的出口奖励,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省、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
3、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进驻南昌出口加工区且在12个月内完工的企业,免缴墙体改造、市政配套等项目建设规费(不实行先征后返规定)。
4、鼓励大型出口企业发展。凡被评为南昌市出口创汇10强且年出口创汇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为降低其物流成本,对其外销内陆运费给予50%以内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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